第275章 凌乱的严密(1/5)
启动调查!?这怕是...来者不善啊。
甚至说,这还是一次...很有预谋的,准备很充分的来者不善!
“审判长,除上述以外。”
“我方还有第四个问题!”
被告席,严密此刻就仿佛是几十年没说过话的哑巴,今天就要一口气说个痛快,一张嘴,便是极快的语速。
“也就是,就本次庭审,初次开庭时便说过的……”
“本案,被害人民诉代理人,明确违反相关法例,即《刑诉法》第29条,第三项,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。
“以及,违反《律师职业行为规范》第51条兜底条款。”
“违反《刑诉法》第43条,原文明确提出:与案件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人。
一开口,就是一连串的指控。
只不过…………………
这倒是正常的。
毕竟这里是法庭,法庭不拿法例说事,难道要靠拳头吗?
只不过………………
罕见的是,这种类似指控一般的行为...一般不都是公诉方所进行的吗!?
被指控的都是辩护人,又或是被告人才对。
什么时候...变成被告人开始指控对方了?
而且,说实话,要是指控检察官还好,毕竟指控对方,一旦属实,确实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,但………………
“指...指控民事诉讼代理人!?”
“嗯?刑事案件,他指控民诉律师做什么?”
“不知道啊....总不能是为了展现自己能力吧,我感觉有点不对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"
听审席再次传来骚动,他们看着审判区的一举一动,脸上逐渐流露出迟疑。
这案子...真是越来越古怪了!
第三次庭审,被告辩护律师,竟然开始指控其民诉代理人你敢信?
先不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,单单是,你指控民诉律师,这对被告人的辩护情况也没用啊,费力不讨好的做这个做什么!?
不过,众人说着说着,恍惚间....突然意识到另一个问题,那便………………
“他说的话是什么意思?”
听审席所有人愣住。
什么叫,对方.....违反了刑诉法第29条?什么叫对方的身份存在问题!?
很快,这个答案就在审判区中被揭穿。
“砰!”
审判台上,清脆的锤声传来,打断严密的表述。
只见。
高坐审判台的审判长赵德,此时眉头一皱,他盯着严密看了片刻,突然开口询问。
“被告方。”
“你方意思………………
被告席。
严密深吸一口气,将情绪平稳下后,开口道:“我方认为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“就本案,在7月1日出现,并向警方进行匿名举报的举报人………………”
“正是本场庭审中,被害人民诉代理人一方!!!”
“而依照案情,其举报人应当被划分‘证人’身份,但民诉代理人却以‘证人定位的情况下,依旧出现在庭审……………”
“这很明显,已经违反《刑诉法》第29条,‘诉讼角色唯一性'!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