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6章 徐德:委托人真的有罪!(1/5)
懦夫博弈,两个对向行驶的司机理论中。当其中一个人拆掉方向盘,那么,此时他和一根电线杆,又或是一座山没有区别。
多数人没理由会继续踩油门直愣愣住一根电线杆上撞。
同理。
如果徐德开局拉扯,想说辩护的话…………….那么,孙乔依旧会继续毒下去,他会认为,徐德可能还在往无罪释放那边努力。
于是,他会开始博弈,徐德也会感到很累。
所以,徐德选择直接卸掉自己的方向盘,把自己从一个可以避让的司机,变成无法挪动的电线杆。
自己没方向盘,对方要么选择撞上电线杆一块死,要么…………………
自己移动方向盘!
“审判长,我方存有异议!”
公诉席,原告人代理人席位。
孙乔硬着头皮,内心不断唾骂。
但表面上,却依旧扭头看向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张威,深吸一口气,沉声询问道:
“就本案,有关被告人高瑜,针对天河医药企业进行的违法‘侵权”一事,我方认为......其中存在误解。”
药企侵权存在误解?
众人诧异。
就在孙乔准备继续说话之际。
只听,被告席忽的再次传来一道声音,直接将其打断。
“异议!”
“审判长,案件一审,在梧桐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的很明白了!”
众人思绪打断,下意识扭头看向被告席。
只见徐德,驳回了准备驳回的孙乔的驳回。
他眉头紧蹙,视线落在审判长张威身上,言语间满是正气。
“审判长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来看。”
“原文明确解释: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,分别处理。”
“其中一条为:【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。】”
“此外。”
“依据《民诉法解释》第334条。”
“原文明确规定:一审认定事实,适用法律虽有轻微瑕疵,但裁判结果正确的,二审应当维持原判!”
一般来说,法院和领导之间是不一样的。
公司的领导,可能会下属指手画脚,动不动就认为下属都是一头猪,并且要求下属修改方案。
但法院不同。
上级法院,对下级法院十分尊重。
绝大多数情况,是不会修改判决!
这里的判决,指的是定罪量刑’双重,至于说什么,二审给添一个新罪名?
这个不会,最多是在原判的基础上修改量刑。
如果一审裁定的很好,两个因素全都完美,那么………………二审通常不会做出改变。
“被告人高瑜与天河医药企业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,侵权事实明确。”
“就本案,民事部分无需进行二次审理!”
被告席上。
徐德站起身,语气中满是大义。
“审判长,我方请求本次二审,维持一审裁决!”
畜生!
追着咬的畜生!
代理人席位。
刚给完对方台阶,却发现对方压根没有顺坡下驴打算的孙乔内心愠怒。
他抬头,看着对方的脸色铁青无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