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6章 反客为主!惊为天人!(1/5)
天河是为了盈利,所以才指控高瑜。可如果,指控成功,得到配方后,不仅不会赚钱,反倒是会赔得倾家荡产,那么,对方是否还会指控?
不会。
拿那些明星代言品牌举例。
一旦代言人塌方,那些企业会立马与切割避免自身受到影响。
“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这些!”
徐德开口说道。
“案子胜诉的关键节点不在药物本身。”
“而在对方觊觎药物这件事!”
“唯有打掉这个念头,案子才能顺利胜诉!”
吴鑫迟疑起来,他倒是没想过这个思路,一审数次开庭,都在药物的性质上纠结,完全没想过引用一个危机,让对方自主放弃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“这款药真要研发成功,利润都是按千万甚至亿来计算的!”
“怎么可能放弃………………”吴鑫说道。
徐德回道:“那就让天河赔一亿,赔两亿!”
赔两亿!?
不等对方开口,徐德便直接解释。
“首先,对方指控的证据是。”
“天河给高瑜发了药物研究数据做项目,而高瑜所研究的药物,恰好与这数据有关联,能攻克弊端,同时方向相同。”
“于是,天河声称,高瑜的研发成果,是基于他们给的数据诞生。
“而数据是天河的,所以,是侵权天河。”
如果是这种碰瓷式的赖账,那确实没办法。
“这数据可不是天河药企的。”
“而是诺华的【伊马替尼】!”
徐德断然开口道:
“换句话说,如果【高瑜参考伊马替尼=侵权天河药企】这条等式成立。
“那么,【伊马替尼专利在天河药企手中】这条,依旧成立。”
“但别忘了,伊马替尼本身不是天河的。”
“这药是诺华药企,刚刚发售一年的靶向药,专利是诺华的,药也是诺华的!”
“此时,以诺华药企的视角,再看【高瑜参考伊马替尼=侵权天河药企】这条,你觉得他们会有什么情绪?”
能忍吗?
忍不了!
因为这已经达成了侵权,还是十分严重的那种侵权。
药物刚发售一年,诺华不告的天河药企赔的倾家荡产、砸锅卖铁都算对方心慈手软了
“你知道这要赔多少钱吗?”
徐德缓缓开口道:“两千万...是至少两千万现金!”
“而我的预估…………………”
“1.5亿!足足一亿五千万直接赔偿!”
也就值,但凡【高瑜参考伊马替尼=侵权天河药企】的等式定下,天河药企,直接赔偿金额少说是一亿五千万!
“而高瑜的配方只是半成品,从研究到发售,至少还有五年要走。”
“五年的研究成本,加上这药还不一定能研发成功………………”
先赔1.5亿现金,并且后续还得连续投入五年,甚至是否成功还是未知数的选择。
与一个立即抽身,不赔不赚…………………
换做是你,你会赌哪个?
“赔偿的上限是足足2亿,如果有其余因素,会赔的更多。”
“他们不想赔。”
“那么就要否定【伊马替尼专利=天河药企】这条定式,也就是极力地撇
